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2]9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以及《山东财经大学消防安全“五个治理”实施方案》(政保[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学生公寓安全、消防管理逐级岗位责任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部门责任
(一)学生工作处
1.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学院、物业公司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2.在每个学生宿舍安装智能限电装置,做好学生公寓电源线路、电器的管理,保证电源线路和电器的安全使用。
3.做好学生公寓走廊、楼梯、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堵塞,保持畅通;做好学生公寓一层防盗网逃生窗的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监管学生公寓内消防设施器材,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学生公寓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落实好消防巡查等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
5.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公寓安全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计划,会同做好消防培训和演练。
6.定期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查处违规使用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违章行为。
(二)安全管理处、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
舜耕校区和燕山校区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圣井校区由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
1.监督检查学生工作处、学院、物业公司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2.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识齐全。
3.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计划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会同学生工作处定期对学生、物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教育培训及消防演练。
4.建立每栋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并与物业公司做好交接手续,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5.制定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标准,监督物业公司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6.组织、协调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二、学院责任
学院是学生公寓内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做好学生宿舍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爱护消防设施器材,明确引发火灾和人为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应承担的责任。
(三)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参加学生工作处组织的统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违章违纪学生由学院在2个工作日落实当事人配合学生工作处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四)建立本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档案,每月汇总各年级消防安全检查档案,认真记录本学院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结果并签字存档。
(五)严格宿舍用电及安全管理
严格宿舍内部管理,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影响逃生灭火;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的整治和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各种违章电器。违章电器是指:
(1)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磁炉、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制冷、电加热、电炊器具、变电插排;(2)没有质量安全保证、极大功率应急灯、伪劣电器具;(3)宿舍内除原有照明灯具、楼顶扇、空调等以外的电器具。
2.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和网线;严禁多用插排之间连接使用,严禁使用规避智能限电装置的变压插座;严禁手机、电脑、插排等用电设备长期处于带电状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非认证(没有经过国家3C认证)的伪劣插座,插座放置必须远离可燃易燃物;禁止多台电脑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防止超负荷运行。
3.宿舍内严禁堆放、焚烧废弃物;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照明。
4.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
5.学生宿舍内严禁携入或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学生宿舍内要做到“人走电断”,宿舍无人情况下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
7.严禁电动车进入学生公寓,在宿舍内进行电瓶车充电。
(六)制定学生宿舍的消防逃生预案,并组织演练,使每个学生熟悉宿舍发生火灾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以及逃生的路线和自救技能。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预警网络,制定并严格执行宿舍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七)与本院住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位学生在公寓内的安全问题须有明确指定的学生工作干部负责,责任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学生工作处各执一份。
三、物业公司责任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2.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熟悉火警处置程序和应急疏散预案,具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应急疏散的能力。
3.检查维护学生公寓电源线路、电器设备,保证电源线路和电器的安全使用。
4.做好学生公寓走廊、楼梯、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堵塞,保持畅通。
5.负责学生公寓内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持整洁,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设施器材丢失或损失要及时补充、修复。
6.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负责学生公寓内消防日常巡查,做好巡查登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报学生工作处和安全管理处或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置。
四、目标责任书一式五份,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学院、物业公司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负责人变更时需重新签定本责任书。
学生工作处(章) 安全管理处(章) 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学 院(章) 物业公司(章)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 负责人: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